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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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改变平时用途如何处理 | ||
内容 | 咨询防空地下室原来平时用途为停车场现在企业计划开发利用变为超市或者其它平时功能,人防主管部门是否需要对平时用途变更进行监管,或者进行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人防部门的职责是不是只应该监管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和保证人防防护效能,对于平时功能监管是否有权限?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RFBZ20250200728 | 提交时间 | 2025-02-24 11:16:1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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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状态。变更平时用途由规划、住建、人防等部门依法进行审批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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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3-04 09:50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