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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适用情形
内容 领导,我们在审批中遇到以下一些问题需要领导予以解答:1.《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国动办发〔2023〕8号)第一条第(五)项“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其中“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中“等”是否还包含除“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3种情况以外的情况?如包括,是指哪些?2.《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国动办发〔2023〕8号)第一条第(八)项“其他因条件限制无法修建的”是指哪些,是否可以列举一些?3.建设单位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提到“场区地下水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勘察期间,在钻孔中测得稳定水位1.40~3.70m,地下水及水位以上土对混凝土结构及钢筋混凝土中钢筋具微腐蚀性,地下水位较高,难以处理防水渗水问题,不适宜建设人防工程。”,①这个《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否能作为人防易地建设的技术资料?②该项目提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到的不易建设人防工程的原因是否符合鲁国动办发〔2023〕8号文件第一条8种情况之一,如符合,请明确符合哪一项。请领导予以解疑答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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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RFBZ20250300729 提交时间 2025-03-03 16:16:1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第一款第八条为本意见的兜底条款,前文列举条款没有规定或者难以规定的,或者立法时难以预测的内容涵盖于此条款中,无特指情形,主要是指因无法克服的客观条件造成防空地下室不能修建的情况。建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勘查、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等领域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

答复机构 人防办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5-03-1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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