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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学校综合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问题
内容 现有一学校新建综合楼一栋,共五层,建筑面积6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该综合楼一层主要功能为报告厅和阅览室,二三四层主要功能为实验室、教研室、微机教室,五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室。按照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请问领导这种情形是否适用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规定?学校综合楼是否可以纳入教学楼范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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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RFBZ20250400737 提交时间 2025-04-25 15:53:2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学校新建以教学为主要目的的建筑,可认定为教学楼,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答复机构 人防办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5-05-0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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