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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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带一部分人防的工程设计承接问题 | ||
内容 | 在山东省内,拥有什么设计资质可以承接带有一小部分人防工程的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工作。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全部问题 | ||
办件编号 | RFBZ20250400738 | 提交时间 | 2025-04-30 10:32:53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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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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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5-14 13:42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