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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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未批先建项目审批流程 | ||
内容 | 省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审批人员。一个2019年的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审批手续已完成主体建设且已建设人防结建工程,现建设单位申请补办手续。请问:1.对这种未批先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已建设人防结建工程现积极补办人防审批手续,能否不予行政处罚?2.此类未批先建的项目,在审批局补办人防手续时是只需告知人防主管部门项目情况后即可为其补办人防手续;还是需待人防主管部门针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人防主管部门复函已处罚完毕并明确补建或补缴易地费的意见之后,再为其补办人防手续。请领导明确,谢谢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办件编号 | RFBZ20250500740 | 提交时间 | 2025-05-09 09:34:1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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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这种情形可按鲁国动办发[2023]4号文件处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在办理人防手续时,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征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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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6-17 14:14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