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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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人防费缴纳问题 | ||
内容 | 领导您好,有个疑问劳烦您解答下。工业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包含厂房和辅助楼,二期包含研发楼。其中辅助楼人防易地建设面积50平方米,研发楼人防易地建设面积150平方米。但发放的一期规划许可证上标注的是全部的人防面积为200平方米,那么在申请办理一期的施工许可时,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可以只缴纳50平方米的费用?办理二期的施工许可时再缴纳150平方米的费用?还是需要一次性全部缴纳?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6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62的通知》(鲁税发〔2022〕55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三款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次申报缴纳。能否理解为可以分批次缴纳?那么上述情形是否可以分两次缴纳? | ||
附件 |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pdf 点击下载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办件编号 | RFBZ20250600744 | 提交时间 | 2025-06-24 11:26:5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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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同一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按照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向税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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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7-08 16:12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