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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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人防工程配建范围咨询 | ||
内容 | 您好,按照《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国动办发(2024〕2号)中第六条:“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宿舍、办公会议用房(产品研发用内容房)等应按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请问一下,省级开发区开发边界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宿舍、办公会议用房(产品研发用内容房)等,是否按照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盼复!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办件编号 | RFBZ20250800750 | 提交时间 | 2025-08-01 15:21:1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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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区域界定为:市、县(市)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开发边界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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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8-05 16:07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