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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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政策咨询 | ||
内容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九条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该条款中的“村民”范围是否可以理解为以下三类人员:一、具有本村户籍的人员;二、曾经户籍在本村,因婚姻、就业等原因将户口迁出人员;三、夫妻一方为本村户籍人员的配偶。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MZTL20250303580 | 提交时间 | 2025-03-06 10:38:2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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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网民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可拨打我厅社会事务处电话0531-51781339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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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民政厅 | 答复时间 | 2025-03-10 09:32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