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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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 ||
内容 |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1999年1月19日发布)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乱占土地、建造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两个文件冲突,麻烦问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是否还继续执行?冲突条款如何判断?有无补充文件?同时,麻烦问下再实际工作中,遇到乱建坟墓的,如何界定主要管理部门?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MZTL20250503605 | 提交时间 | 2025-05-13 08:06:0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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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网民您好,详情请咨询社会救助处电话51781339,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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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民政厅 | 答复时间 | 2025-05-14 10:46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