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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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特困人员医疗问题 | ||
| 内容 | 以下文件是否还在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的费用和护工费用是否由民政报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第二条 制度内容 第(三)款救助供养内容。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 办件编号 | MZTL20260503751 | 提交时间 | 2026-05-26 17:19:00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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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民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拨打我厅社会救助处救助热线进行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531-86014096),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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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民政厅 | 答复时间 | 2026-05-28 14:18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