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在线咨询>答复列表>详细内容
办件详情
  • 关于污水站自产沼气综合利用项目有关问题的咨询

    办件编号:ZXZX20241206697 提交时间:2024-12-17 15:19:52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厌氧罐所产沼气的处理方式为脱硫后通过管道外售处理,目前拟新增脱水、脱碳装置,建设沼气综合利用提升项目,对脱硫后的沼气进一步脱水、脱碳净化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现有天然气加热设备,以减少该设备外购天然气用量,降低生产成本。现咨询,这个沼气综合利用提升项目是否属于《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中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哪一级的备案机关负责该项目的备案?

    附件|无附件
  • 处理完毕

    答复机构: 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提交时间:2024-12-18 10:04

    您好,请先咨询应急管理部门此项目是否为危险化学品项目。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文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291橡胶制品业三大类按照化工项目管理;项目的核准备案,按照文件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相关要求办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