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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详情
  • 关于项目是否需要进入化工园区的咨询

    办件编号:ZXZX20250206788 提交时间:2025-02-25 18:26:40

    拟建项目为炭黑深加工项目,“建设1套炭黑深加工生产线(磨粉、磁选、造粒等)”,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26大类,应为化工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的规定: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项目,如有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如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则不纳入环评管理。拟建项目属于“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且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可需不纳入环评管理(可参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类似问题的答复,见附件1),且炭黑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根据《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第十二条(二),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但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局认为“依据山东省化工管理办法,炭黑深加工应进入专门化工园区”(见附件2),请问拟建项目是否需要进入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请贵厅予以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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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完毕

    答复机构: 信息中心 提交时间:2025-02-27 10:00

    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文件,对于符合文件第十二条要求的,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沿黄重点地区“十四五”时期拟建化工项目,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应在合规工业园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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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完毕

    答复机构: 信息中心 提交时间:2025-02-27 10:00

    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文件,对于符合文件第十二条要求的,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沿黄重点地区“十四五”时期拟建化工项目,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应在合规工业园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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