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万吨沥青生产线产能指标能否转让?2、能转让的话要具备哪些条件及依据;3、不能转让的话理由及依据是?
您好,您于2025年10月27日咨询的“山东120万吨沥青生产线产能指标转让条件”收悉。经研究,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现答复如下:
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364号)提出,“严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预处理、沥青、化工项目等名义违规核准或备案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以生产沥青等化工品为主、加工特种原油或废矿物油等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允许保留”;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炼油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883号)明确,拟建设常减压装置加工重质油生产沥青的项目,作为一次炼油项目管理。同时要求,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需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或能源发展规划,并经省级政府核准。
综上,按照当前国家关于炼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并无沥青产能指标的说法,也无沥青产能转让的明确规定。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