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拟上项目以猪胆膏为原料,从中提取胆汁酸(符合《饲料添加剂 第13部分:其他 胆汁酸》(GB7300.1301—2025))作为饲料添加剂。提取过程:一是猪胆膏中的胆汁酸、甘氨酸、牛磺酸、油脂等经皂化(加氢氧化钠)反应变成胆酸钠、甘氨酸钠等,静置分层实现胆酸钠和甘氨酸钠等分离(胆酸钠下沉进入有机油相,甘氨酸钠等易溶于水进入上层水相)。二是在分离出的含胆酸钠油相中加入稀硫酸(酸化工序),将胆酸钠还原为胆汁酸结晶析出。综上分析,工艺中加氢氧化钠和稀硫酸,氢氧化钠和稀硫酸确实与猪胆膏中胆汁酸反应(加氢氧化钠分离、加稀硫酸还原)实现提取胆汁酸的目的,但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取胆汁酸用于饲料添加剂。请问,在产业政策方面是属于饲料添加剂加工,还是既属于化学制品制造又属于饲料添加剂?
您好,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 ),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5、26、291三类的,按照化工项目管理。对于同一产品可分属于不同类行业分类代码的,请先咨询应急管理部门,如果产品或工艺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应按照化工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