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们企业在2014年取得土地证,计划建设项目产品A,到2017年厂房和设备基本建设完成,但是没有投入生产使用,由于市场原因项目A暂停建设,到2021年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浪费,公司决定利用已有土地,同时利旧已经建成的厂房和设备,建设项目产品B,A和B属于不同产品,但各种政策均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此种情况公司在办理B的立项时,是否可以定性为技改项目?技改项目的完整定义是什么?烦请领导给予解答,感谢!
依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企业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对现有设施、技术工艺、管理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活动。 主要包括:(一)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 (二)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拓展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对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四)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发展先进产能,进行产品品种、品质提升改造; (五)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落后、低效产能进行淘汰、置换、改造; (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防治环境污染、加强安全生产,进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改造; (七)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发展,对布局分散的产能进行整合改造; (八)国家和省鼓励的其他技术改造活动等8个方面。
经与问题反映人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了企业相关项目情况,依据上述政策规定,作了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