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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详情
  • 关于铸造项目产能的疑问

    办件编号:ZRXX20250301225 提交时间:2025-03-07 14:38:17

    现有铸造项目在铸造行业纳入两高前已办理立项及环评等手续,纳入两高后省发改委及工信厅先后公示过铸造企业的熔炼设备清单及铸造产能清单等信息,但是公示的信息与原环评中不一致(部分企业熔炼设备一致但是产能比环评多,部分企业熔炼设备和产能均比环评多)。“鲁发改工业〔2024〕487 号”文件规定:新建(含改扩建)轮胎、铸造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权限下放至各市执行,...轮胎、铸造行业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实行窗口指导。想问一下,现有铸造企业如改扩建是否需要市级窗口指导;现有铸造企业如技术改造,在判定是否新增产能时,现有熔炼设备及产能应该以哪个口径为准?

    附件|无附件
  • 处理完毕

    答复机构: 办公室 提交时间:2025-03-13 14:54

    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现有铸造企业如改扩建需要市级窗口指导;

    2、现有铸造企业如技术改造,在判定是否新增产能时,以现有熔炼设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