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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原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的从业范围
内容 请教领导,原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现机动车评估师)的主管部门是否仍为贵部门,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从业范围是否包含了对事故车辆损失(修复费用)的鉴定,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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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ZXJY20190500137 提交时间 2019-05-31 13:56:2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已取消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我厅不负责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认定及管理,相关业务请咨询行业协会。

答复机构 市场体系建设处  答复时间 2019-05-3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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