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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育保险问题
内容 想了解一下,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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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HZ20190902135 提交时间 2019-09-16 08:42:2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市长信箱处理单》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职工:职工参加企业生育保险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项目费用、生育津贴等几项生育保险待遇。

①无生育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顺产1000元,难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多胞胎生产的,每多一胎增加补助200元。

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异位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早期产后出血、胎盘早期剥离等。 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85%报销;30001-50000元的按90%支付。

因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

②产前检查项目费用:定额支付,包括B超、胎儿监护、妊娠检查等,支付标准为500元。

③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顺产产假天数为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妊娠2个月以下的产假天数为15天,妊娠2个月-3个月以下的20天,妊娠3个月-4个月以下的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42天。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项目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支付标准相对有所提高。

 


答复机构 菏泽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09-1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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