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市长信箱处理单》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双方当事人应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如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查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可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
||
答复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0-05-26 19:38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