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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意外伤害报销
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哪些意外伤害可以报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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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HZ20210107621 提交时间 2021-01-22 13:53:0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医疗保障局热线办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市长信箱处理单》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意外伤害是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具体范围是:非个人故意原因造成的机械性工具损伤、意外跌落摔伤、意外烧烫伤、意外误服药物、意外中毒及火灾、水灾、雷电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以及经过认定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外伤害等。

       报销比例: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意外伤害,在普通疾病住院相应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受害人或其亲属向参保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凡不按规定申报的,或不能认定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材料:意外伤害证明。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学校出具的伤害事故详细说明(伤害的时间地点、详细过程、发生原因、责任说明,并承诺是否属实)。申请表《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事故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须有诊断医生签字)等。



答复机构 菏泽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1-01-2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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