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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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开具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或证明 | ||
内容 | 您好,我是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居民,报考江苏省公务员,现已通过面试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材料需要开一份个人信用信息的证明材料,请问是否可以在咱们省发改委开这份材料?如果可以,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去哪里开?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FGWBSZX20210400322 | 提交时间 | 2021-04-16 11:24:3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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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7月17日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552号)(文件链接地址: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7/t20200721_1234270.html)提出: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共同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为全国各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查询程序提供服务保障。 其中: 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共同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为全国各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查询程序提供服务保障。 第二条第三款要求:按照全国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附件1),由相关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印制公文提出查询需求。经查询系统查询核实后,由提供查询服务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印制公文,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反馈查询结果,不得同时反馈查询结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 因此,建议该咨询人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并由招录单位按照要求向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提出信用核查需求。 此答复,已经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9:20,通过0531-51783340电话由工作人员王军与咨询人进行了沟通,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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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1-04-19 16:43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