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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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 结婚登记 | ||
内容 | 您好,请问一下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全部问题 | ||
办件编号 | DPXZXX20210600843 | 提交时间 | 2021-06-10 15:47:1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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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东平县民政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具体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38—2833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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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东平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1-06-10 18:45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