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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银座健身卡退费
内容 年我在银座健身办了健身卡后,健身房关门跑了。我投诉了临沂市场监管局,济南历下区市场监管局后,均没有结果,相互踢皮球。济南历下区市场监管建议我找济南商务局协调退卡退费问题。 下面是事情经过 以及 济南历下区市场监管局的回复:2018年12月以刷信用卡方式,于银座健身临沂东方城店购买2860元3年健身卡。2019年锻炼一年,2020年初疫情基本没去。银座健身在未告知会员的情况下,私自将店转让。2020年中旬时,已经换了老板,会员不知情。11月12日健身房关门,至今没有给会员任何答复。我在银座健身购买了服务,该公司欺骗消费者私自转让私自关店,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银座健身退款,并对银座健身进行处罚。济南历下区市场监管回复:1,投诉人反映的退卡问题,  依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2018】8号会议纪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使用和退费问题由历下区商务局负责的规定,投诉人反映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退费问题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拨打0531-12345向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投诉。2,关于举报私自转让店铺关店,认为侵犯消费者权益,要求处罚问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建议向临沂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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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TSJB20210600290 提交时间 2021-06-11 15:52:2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请市场秩序处及时办理。

答复机构 省商务信息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6-1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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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建议向体育健身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答复机构 市场秩序处  答复时间 2021-06-2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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