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2018年项目重新开工建设,人防费计算标准
内容 我县2018年某工业项目办公楼和宿舍楼,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办催缴、法院裁定按照地上面积3%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企业至今未缴纳,由于资金链断裂,项目从2018年下半年停工至今,现项目重新启动,办理施工等手续,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标准是否按照现行标准缴纳?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困难求助
办件编号 RFBZ20210700352 提交时间 2021-07-13 16:24:1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已电话答复当事人。如对法院裁定有异议,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复审。

答复机构 人防办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1-07-21 09:03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