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标题 | 2018年项目重新开工建设,人防费计算标准 | ||
内容 | 我县2018年某工业项目办公楼和宿舍楼,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办催缴、法院裁定按照地上面积3%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企业至今未缴纳,由于资金链断裂,项目从2018年下半年停工至今,现项目重新启动,办理施工等手续,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标准是否按照现行标准缴纳?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办件编号 | RFBZ20210700352 | 提交时间 | 2021-07-13 16:24:17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已电话答复当事人。如对法院裁定有异议,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复审。 |
||
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1-07-21 09:03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