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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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人防资质是否取消? | ||
内容 | 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人防资质取消,山东省是否也是取消人防资质。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RFBZ20210700353 | 提交时间 | 2021-07-22 15:56:44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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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国发【2021】7号文中明确,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住建部办公厅出台的建办市【2021】30号文,对“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也做了要求,您可以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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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1-07-23 16:12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