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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1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补贴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问一下广饶县21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申请资格具体细则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GRXMS20211003528 提交时间 2021-10-13 13:53:5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收到来电人咨询的问题后,已与10月13日16:20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将申请新就业补贴的有关政策告知对方。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首次就业(须全职在我县工作)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申请人未婚且未满28周岁,其父母在申请人工作地及所在城区范围内有住房的,视为有房。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广饶县居住证》;

(二)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县范围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人员。

(三)至申请之日,在我县范围内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

(四)在工作地的城区范围内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1.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2.在我县城区范围内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的房屋;

4.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1.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2.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营业执照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按照规定不得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以及我县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住房补贴范围。对于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房产。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我县就业后在我市其他县区之间变换工作的,发放期限进行累计。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新就业前申请人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原件;

6.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不超过36个月。

(二)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人信息,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统一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住房城乡部门(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办)。

其他详细内容可登入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uangrao.gov.cn/)进行了解,咨询电话:6682370。


答复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1-10-1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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