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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公租房
内容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啥?啥时候能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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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GRXMS20220404072 提交时间 2022-04-28 14:55:1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住房保障办公室于2022年4月28日16点22分拨打电话与本人联系。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是按照广建发〔2019〕35号《关于公布2019年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执行的,该文件已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面向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申请1 套公共租赁住房。1、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年收入低于34382元(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978元的80%)。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条件:1、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出具居住担保书,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截止提出申请之日不满5年。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条件:1、申请人持有我县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申请人一年内因离婚、继承、赠与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名下的商品房及车辆变更或转移给他人的,视为有商品房及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现无房源已暂停报名,由于不确定公租房住户何时退房,我单位尚不能确定何时再次开放公租房社会报名。开放社会报名时,会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报名公告,您可留意广饶大众报及县政府网站,或者拨打住房保障办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6682370。


答复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04-28 16:51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