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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许人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对外加盟
内容 1特许人没有特许经营备案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就对外招商加盟   2特许人没在合同中设置双方约定冷静期条款    3特许人没有对被特许人纰漏任何信息 甚至连最基本的培训都不具备   4特许人隐瞒本行业很多真实性信息     特许人用私自拟定的合同对被特许人 威胁 恐吓  控制                        希望上级领导帮助我这被骗的农村人尽快终止此合同并退回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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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监督投诉
办件编号 TSJB20220600409 提交时间 2022-06-03 09:21:3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请流通业处及时办理。

答复机构 省商务信息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6-0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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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对于您反映的企业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情况,由于您没有说明具体企业名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您联系企业注册地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另外,由于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适用民法典等有关民事法律,特许经营活动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合同及退费问题,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机构仲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认为对方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

答复机构 流通业发展处  答复时间 2022-06-0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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