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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民征收土地千万补偿款谁说了算
内容 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东营段为山东省应急防汛工程,涉及10个村3000余亩土地,2020年3月完成工程全部土地迁占工作。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东营段建设用地2021年12月29日已获批。土地征收补偿款具体发放问题,咨询省自然资源厅得到的回复是: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市、县财政部门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拨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其管理、使用和分配,依法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土地征收程序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或者补偿安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现在镇上以村里和村民签订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为由,以以租代征的发放方式发放这批征地补偿款。希望县自然规划局可以给个明确答复,到底是按照《山东省土地征地法》省自然资源厅的回复一次性发放还是按照镇上回复每年两次逐年拨付?
办件分类 监督投诉
办件编号 GRXMS20220604195 提交时间 2022-06-09 11:59:2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答复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 2022-06-10 17:02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