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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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剩余人防面积158平方米是否可以异地建设 | ||
内容 | 我单位新建四期(住宅楼)建筑有12栋,其中8栋的人防面积续建在一期的人防面积里,剩余4栋人防面积为858㎡(按建筑面积7%计算),一期人防面积超出约700㎡,现四期只需再建人防面积约158㎡。现咨询有关部门:我们这个项目是否可执行鲁防发【2019】4号文件一条第(2)款:建筑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可申请异地建设。请给予回复!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RFBZ20221000526 | 提交时间 | 2022-10-26 16:00:2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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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须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建议您携带项目详细资料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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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防办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2-11-10 14:13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