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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详情
  • 关于省认定化工园区外化工产品物理提纯项目的项目是否为技改项目

    办件编号:ZRXX20230600821 提交时间:2023-06-07 08:46:08

    我公司目前以醋酸和氨为原料生产纯度为97%的醋酸铵,建设时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区内。2018年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时,园区认定范围较小,项目目前位于位于化工园区规划范围内,在省认定的范围外。拟建设提纯装置,对现有产品进行提质改造,将产品纯度提到的99%。新增的具体工艺包括:溶剂溶解、冷却结晶、抽滤、离心分离和烘干等物理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请问我们的项目是否为技改项目,在认定的化工园区外实施是否符合《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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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完毕

    答复机构: 办公室 提交时间:2023-06-08 14:23

    判断是否为化工项目并不以是否发生化学反应为标准,应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为依据。是否为技改项目以《规定》第三条 为依据。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外实施投资项目需要符合《规定》第十二条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