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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详情
  • 山东移动在我们的楼顶上违法建设移动基站不支付租赁费用

    办件编号:JDJB20230701224 提交时间:2023-07-22 09:40:45

    我是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青云国际城69号楼的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移动公司2021年未批先建,未事先通知建筑物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在我们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架设通信基站。据一个负责基站维护的李姓工作人员提供的一张图片显示:移动是与物业签署的租赁合同,该合同1.1.3中要求附带所有产权证。众做周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公共部分也是全体业主所有,我们都办理了房产证,请问移动公司是如何确认所有产权证的?物业是没有产权证的,很明显是弄虚作假,涉嫌贪污属于产权人的租赁费用。依据《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首选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需要在居住区设置的,应当首选非居住建筑物。移动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舍近求远,不在距离我们百米左右的56号楼(非居住建筑,商务楼,层高19层,我们的楼只有10层)和物业办公楼以及旁边的无人塔建设基站,而是选择弄虚作假。在我向移动公司10086和10080以及市长热线等反映后,2023年7月14日上午,负责移动基站维护的李姓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移动公司的领导想找我谈谈,我们约在了物业办公室,结果下午我到了以后,他又跟我说不去物业谈了,让我到路边谈,我到了路边,车上随即下来了另外两个社会闲散人员气息的人,共三人围着我,不停的让我认同移动没有违法违规,说楼顶不是我们的,我回答依据法律规定是整栋楼全体业主所有。我让他们叫移动公司的律师来谈谈,他们却说他们不是移动公司的人,我就纳闷了,移动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遇到投诉居然安排社会人员去找当事人谈吗?还歪曲事实,骗我出来,滋扰当事人。这不是典型的黑恶势力特征吗?攫取经济利益,遇到投诉举报就威胁恐吓滋扰当事人,是谁派他们骗我出来的?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这些移动公司外包的基站维护人员,嫣然成了某些移动公司领导们的打手了,估计涉及的利益输送也不少吧?基站维护外包的超投标应该认真查一下。都是谁拿到了这些外包服务?请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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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完毕

    答复机构: 办公室 提交时间:2023-07-24 09:34

    您好,感谢您对工信系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电信运营商的问题应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省通信管理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山东省的通信管理部门,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隶属关系,建议您登录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s://sdca.miit.gov.cn/),点击“公众参与”,在“局长信箱-我要留言”或“电信用户申诉”栏目中反映您的问题。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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