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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战时排风机房门前设置停车位
内容 临沂市平邑县金邑瑞府小区在战时排风机房门前设置停车位(车位号:R246号),机房门扇:70cm,机房门距车位:19cm。(见附件图)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3.7 中规定“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范》(DB37/T 3470-2018)和鲁防发〔2019〕7号文件要求,由于人防门战时开启需要,两侧应留有一定的门扇开启活动空间。现停车后直接导致机房门无法正常启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功能。”《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建立健全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保持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效能,符合平战转换要求。”该车位的设置已经影响了战时排风机房的正常使用。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削弱防护效能,无法确保平战转换的要求。请人防部门扛牢监管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法取缔该车位。敦促开发商积极处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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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监督投诉
办件编号 RFBZ20250200724 提交时间 2025-02-18 12:01:4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我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临沂市国动办对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办理。经核实,该战时排风机房建设位置与人防施工图纸一致。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不得破坏人防工程结构和防护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等,相关法规没有对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做出明确禁止性规定。

答复机构 人防办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5-03-04 09:50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