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认真填写表格(带*为必填)。
(二)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下列信息:
1.投诉
(1)投诉人的真实身份证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店名等)、地址;
(3)投诉的具体请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具体事实依据(订货合同复印件;购货发票复印件;与销售者或生产者往来函电;包修记录或证明等)。
以下投诉不予受理:
(1)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属于本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
(2)市场监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3)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4)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已权益受侵害超过两年,或者投诉人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侵害的;
(5)不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6)不提供被投诉人的名称和投诉的具体请求的;
2.举报
(1)举报人的真实身份证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被举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店名等)、地址;
(3)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依据(文字材料、图片、录音带、录像资料等)。
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1)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2)市场监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
(3)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4)涉嫌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处罚时效的;
(5)不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
(三)在提交完成后您将得到办理编号和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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