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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一)请认真填写表格(带*为必填)。

(二)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下列信息:

  1.投诉

    (1)投诉人的真实身份证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店名等)、地址;

    (3)投诉的具体请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具体事实依据(订货合同复印件;购货发票复印件;与销售者或生产者往来函电;包修记录或证明等)。

  以下投诉不予受理:

    (1)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属于本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

    (2)市场监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3)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4)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已权益受侵害超过两年,或者投诉人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侵害的;

    (5)不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6)不提供被投诉人的名称和投诉的具体请求的;

  2.举报

    (1)举报人的真实身份证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被举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店名等)、地址;

    (3)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依据(文字材料、图片、录音带、录像资料等)。

  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1)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2)市场监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

    (3)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4)涉嫌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处罚时效的;

    (5)不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

(三)在提交完成后您将得到办理编号和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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